第二十七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收费标准:以省物价局审核、教育厅公布的为准。学费:文科类专业12000元/年、理工类专业14000元/年、艺术类专业14000元/年;住宿费1500元/年。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正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有关联系方式:
联系地点: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将军大道18号
邮政编码:211106
咨询电话:4008602289 025-52111229 52111289 52111866(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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