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新生报到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高考中隐瞒身体状况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处理。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按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承认的海南医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颁发国家承认的海南医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政府核定的收费标准对普通本、专科学生收费,具体如下:
层次 |
学费 |
住宿费 |
医学 |
非医学 |
本科 |
6000元/年 |
4620元/年 |
待物价部门批准后另行公布 |
专科 |
6000元/年 |
5720元/年 |
民族预科 |
4200元/年 |
第十五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等,同时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具体按照教育部、海南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海南医学院招生办公室(海南省海口市城西学院路3号,邮编:571199)
咨询电话:(0898)66895588
(0898)66893751(兼传真)
E-mail: 31350919@163.com
网址:http://210.37.79.13:8080/hywe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