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规定、招生章程、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开展招生工作的改革和研究。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学校内挑选作风正派、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教师参与招生宣传、录取工作。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纪委书记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确保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严格实施招生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的通讯地址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中山二路21号 邮编:533000
联系电话/传真:0776-2848059(兼传真)、2853010
电子信箱:bsxyzjb@163.com
学校网址:www.bsu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