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规定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分省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做好招生工作总结,上报招生有关数据,思考研究有关招生考试工作。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校纪检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遵循“参与中监督、监督中服务”的原则,监督招生政策、法规、制度的贯彻实施,实行全程监督,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的通讯地址为:湖南省湘潭市桃园路,邮编:411201 日常工作电话:0731-58273804,录取期间电话:0731-58273805,58273808,58273839。传真:0731-58290147,学校网址:www.hnust.cn,招生网址:zs.hnus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