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包括身体健康状况与文化考试(艺体类考生还应含专业)成绩在内的全面复查,经复查确认为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三条 按照属地化原则,我校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为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勤资助体系,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通过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等多种途径缓减经济压力并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各省高招委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招生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海科路东段99号 邮政编码:611130
咨询电话:028-66772145 学校网址:www.cd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