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结果在学院的校园网站公布,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四章 报道与后续管理
第十六条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照规定时间到学院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两周未报到且未向学校提交请假申请者,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相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其中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发现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其它
第十八条奖学金制度:学院根据国家规定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北京市国家助学金;学院自己设立了方正特等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突出贡献奖、明星班集体奖等多种类型的学生奖学金。
第十九条 学院通过多种途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如提供国家助学金、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
第二十条 学历证书类型: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招生咨询:
1、招生咨询热线:010-52645240;010-82529571
2、传 真:010-52645266
3、网址:www.pfc.edu.cn
4、E-mail:zb@pf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