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 历 证 书
第十条 按教育部和学院相关规定,学院对学习期满、符合毕业条件者,毕业时颁发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学士学位。
第五章 收 费 标 准
第十一条 学生入学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学院文史经管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年11500元,理工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年13500元,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每生每年15000元(各项费用如有调整,以河北省物价局批复为准)。住宿由学院统一安排,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元。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招生详情见当地招生部门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
第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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