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入校后,我院统一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调剂到其他符合要求的专业学习。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七条 按照河北省物价局规定,学费收费标准:5000元/年;住宿费标准:500元/年。
第十八条 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体系完善,有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社会资助等多项经济资助措施。
第十九条 学院网址:
http://www.hbgdys.cn/招生咨询电话:0311-87088807,87810882,87923149,87816967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宁安路189号,邮政编码:05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