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严格执行国家及部、省收费标准及项目。七年制本硕连读专业学生进入硕士培养阶段后,享受硕士研究生待遇。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等各方面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南京医科大学颁发本科(或研究生)毕业证书。符合学士(或硕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由南京医科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学士(或硕士)学位。七年制优秀学生,经选拔可直接升入博士研究生培养阶段学习。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 本科生招生网址:http://zs.njmu.edu.cn
2. 招生咨询电话:025-86863443、86862670、86862667
3. 通信地址:南京市汉中路140号南京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邮编:210029
4. E-mail:zj@njm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