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与注册
第三十五条 入学通知书由学院招生办按学生电子档案中的地址邮寄,如果由于学生电子档案中的地址不详造成考生收不到通知书,由考生自己负责。
第三十六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在指定的地点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前向校招生办公室请假。对未经学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学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凡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八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处
联系人:许明奭
监督电话:020-86124572
传真:020-86124572
电子邮箱:
jw86124572@126.com第三十九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6123135
传真:86123135
电子邮箱:
zhaoban@caac.net学院网址:
http://www.caac.net招生网址:
http://www.caac.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