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 学校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学费5000-7000元/年.生(具体收费标准随各省招办公布的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情况一并公布);住宿费1000元/年.生(均为六人间公寓)。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六条 为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在校贫困生可按政策享受各种奖励和资助: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国家奖(助)学金
3.“励志”奖学金
4.勤工助学岗位补助
5.其他政策性学费减免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3-85771588 023-85770008
传 真:023-85770080
学校网址:http://www.cqyesz.com http://www.cqpec.com
电子邮箱:cqyzzb@cqpe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