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结果查询渠道见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网站与重庆商务职业学院网站。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教育部的规定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六条 专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商务职业学院的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注:我院从来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3-65507150 023-65500933
学院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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