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凭通知书到市(县、区)招生办领取纸质档案,办理户籍迁移等手续。按学校印发的新生须知办理入学报到、注册手续。
(三)学校凭录取通知书和经省招生办核准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册,在新生报到后通过网络完成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
(四)凡按国家任务招收的普通本科、专科(高职)学生,根据教育部和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在毕业时颁发河西学院毕业证或结业证。
(五)奖助措施:学校十分关心经济困难学生,建立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设有多种奖助学金,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综合奖(助)学金、钱学森沙产业奖学金和浩廉奖学金等。资助措施分为绿色通道、国家助学金、生源地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和减免学费等。
(六)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七)本章程由河西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部门:河西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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