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 对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按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我校将对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按生源所在地分别报各省、地(市)级招办,并在录取考生数据库中注销。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体检和录取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生毕业后成绩合格者颁发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为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章 其 它
第二十一条 我校为在校学生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等工作。
第二十二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山西省运城市空港南区华雄南路
邮 编:044000
联系电话:0359-2550615、2550613
传 真:0359-2550719
学校网址:
www.sxycys.com E-mail:
ycyzjw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