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录取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提供的考生档案,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120%的比例阅档。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在计划允许情况下按志愿先后、分数高低依次录取。
第五条 专业安排:专业安排按考生志愿先后、分数高低排序。尽量安排在考生所报志愿专业学习。若所报专业已满,又不服从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第六条 录取成绩:依据各省、市(区)确定的录取分数线进行录取。
第七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有关省、市(区)招生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第八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九条 录取结果通过学院的招生信息网公布,并用特快专递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条 学院设有招生监察领导小组负责招生监察工作。
第十一条 联系电话:0791-85772168(传真)、85772158、85151888
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
http://jxhlxy.good-edu.cn招生办邮箱:
jxhlxy@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