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九万五千元人民币
住宿费:每生每学年约一千二百元人民币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二条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设置多项奖、助学金及贷款,资助有经济需要,学业成绩优良之学生。申请及颁授条件按我校相关规定实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部门:学校招生委员会,电话:(0755)86920057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部门:学校招生办公室
招生热线:(0755) 86920622
传真号码:(0755)86920634
电子邮箱:admissions@cuhk.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cuhk.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