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入学后,按照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考生档案退回考生所在县(市、区)招办。
已被我院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上的报到日期入学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书面请假。请假未取得学院同意或者逾期未报到者,均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依据培养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合格后颁发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证书注明“在我院××专业×年制专科学习”。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校录取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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