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除在各省招生办的网站上公布外,学院招生网也将在录取结束后两天内公布,网址为:http://zs.cssf.cn。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贷措施
第十八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及各项代收费等费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院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
第十九条师范专业的学生凡毕业后到县以下公立学校从事教育工作的,三年制专科生一次性发放1800元、四年制本科生一次性发放2400元师范专业奖学金。
第二十条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报每人每年8000元的国家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报每人每年5000元的国家励志奖学金,2%以上的学生可获得该项奖励。家庭经济困难、表现优良的学生可申请每人每年2000—4000元的国家助学金,30%的学生可获得该项资助。
第二十一条特困生可以凭录取通知书到考生生源所在地县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助学贷款。学院还可为部分学生提供助劳、助管和助研等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二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分学期缴纳学费。
第二十五条招生地点:湖南省长沙市·星沙·特立路9号。联系单位:长沙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招生热线:0731- 84036198(传真0731—84036197)。网址:http://www.cssf.cn 邮箱:cssf199@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