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费标准:根据河北省物价局相关规定收取。
第十七条 助学体系:
1、国家奖学金:各个方面特别优秀的学生可申请此奖学金,奖励金额每人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此奖学金,奖励金额每人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此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4000元;
4、院长特别奖学金:专业成绩特别优秀者可获得此类奖学金;
另外学院还有部分勤工俭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通过此岗位来完成学业。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由各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公布;我院官方网站开辟录取查询专栏。
第十九条 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11-88651148 88596153 传 真:0311-88596153
咨询网址:http://www.hbafa.com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空港工业园区北环港路111号河北美术学院招生处 (邮编050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