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是由北京中医药大学(“211工程”建设院校、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经教育部批准,实施本、专科层次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院校。
第六条 学院分两个校区:
廊坊校区学院地址:廊坊市东方大学城教学南区
邮政编码:065001
渤海校区学院地址:河北省沧州市渤海新区中捷产业园区渤海3号路东段
邮政编码:061108
注:本科护理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一年级新生和专科护理专业在渤海校区学习;本科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中药学、中药制药、针灸推拿学、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和专科的医学检验专业在廊坊校区学习。
第七条联系电话:010—80841819 80841869
传真:0316-6058929
网址:www.df-college.com(公网) www.bucmdf.edu.cn(教育网)
E-mail:dongfangzhaoshen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