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学院设有多种奖学金,激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以后,可申请参加学院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学生毕业后在学院的指导下自主择业。
第十三条:学院政策及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网站、电话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四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章程由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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