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入校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所交学费不予退还。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收费标准:学院各专业严格按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豫发改办[2004]23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
文科类专业3300元/年;理科类专业3600元/年;艺术类专业5600元/年;住宿费400元/年或600元/年;教材费600元/年(多退少补)。
第十三条奖励和助学政策。学院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奖励措施。同时,对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部分勤工助学岗位;优秀学生享受在校生奖学金政策。
第六章 毕业文凭
第十四条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及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由我院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学院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鑫苑路5号 邮编:450008
联系电话:0371-86121628(传真) 86129628
学院网址:http://www.hnisv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