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院从2010年开始对本科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报经省发改委批准,自2011年始本科学费按学生所学专业学年收费标准折算的学分收费标准收取:临床医学、护理学、药学、药物制剂、生物医学工程、生物技术、生物工程、生物制药、电子科学与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眼视光学、康复治疗学专业每生每年14000元,英语、公共事业管理、市场营销专业每生每年12000元;专科专业没有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学费按照省发改委批准的学年收费标准收取:护理、助产、眼视光技术、医疗美容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医学检验技术、药学、医学影像技术、老年服务与管理每生每年9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年600-1400元。
第八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
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新乡校区:0373-3831880 3831943(传真)
平原校区:0373-7375783
电子邮箱: sqzb@xxmu.edu.cn
学院网址:http:// www.sqm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sqm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