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学校对录取后的新生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三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 联系方式:
校本部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新建南路56号 (老校区)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大学街98号(新校区)
邮编:030001 电话:(0351)4135433、4135291、413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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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阳学院地址:山西省汾阳市学院路16号
邮编:032200 电话:(0358)7235011、7221024
传真:(0358)7222497 网址:www.sxmufy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