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科技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长春科技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由长春科技学院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2015长春科技学院录取查询方式及分数线 学校网址:www.jlaudev.com.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东华大街1699号
联系电话:0431-8426 6666 8425 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