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新生入学后由学院进行复查,凡发现不符合入学条件者,按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十一、学生毕业时经考核合格,由我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证书。
十二、各专业学费按有关部门审批标准执行。
十三、联系部门:宝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917-3568018 3568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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