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入学后,南开大学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南开大学将视情况予以不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南开大学依据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录取工作结束后,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南开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公布,考生可上网查询。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开大学2015年本科生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南开大学将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 “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
南开大学本科生招生咨询电话:022—23504845
纪检监察举报投诉电话:022-23501551 邮箱:jjjc@nankai.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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