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通知书将于我院收到各省市招办《录取名册》后,由我院招生办公室寄发给被录取的考生。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的前三个月为甄别期,新生一年级为试读期,在此期间我院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品德、专业课、专业基础课、体检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学籍,档案退回原地区。
第十六条 凡2015年入学的新生均需交纳学费。我院经物价部门批准,现行本科各专业每生每年学费标准为:音乐学专业、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8000元,音乐表演专业10000元本章程公布后,如经主管部门批准我院的学费标准有调整,按新标准收取学费。
第十七条 对于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我院设有奖、助、勤、贷、补等一系列资助政策。经济困难学生可根据学院有关条例要求向学院提出申请,具体资助办法可从我院校园网主页“了解学院--学院机构--学生工作部”查询。
第十八条 考生被录取后,除钢琴、打击乐器(小军鼓除外)和竖琴外,其他乐器一律自备。学生参加各类艺术实践活动,演出服装均由学院统一规定标准,由学生自备。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招办电话010-6642 5504、6642 5818
传真:010-66410968
纪监审办公电话010-66425663
电子邮箱zhaoban@ccom.edu.cn
学校网址www.ccom.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