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表演专业学生在校本部就读;国际经济与贸易、广告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视觉传达设计(商学院)、商务英语专业学生一、二年级在北校区就读,三、四年级在芍药居校区或校本部就读;其它各专业学生一年级在北校区就读,之后在校本部就读。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资助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八条 毕业生由学校颁发教育部监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樱花园东街甲2号北京服装学院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29
咨询电话:010-64288364或010-64288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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