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续管理
第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相关部门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学院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和内蒙古、呼市两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第十七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为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且备案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八条 学院少数民族预科班招收蒙语授课高中生,学制为四年,第一年学费是4000元,后三年学费按转入专业的标准交纳。
第二十三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电话:0471-6586217、6586259、6586236、6586286
传真:0471-6586217、6586236
学院网址:www.hhvc.net.cn.
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xx.hhvc.net.cn/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通道北路58号(西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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