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第十二条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工业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工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的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和会计学专业,学生前两年在沈阳工业大学学习后,符合申请签证条件并经考试合格者,可申请办理赴国外学习,在格里菲斯大学学习阶段成绩全部合格并修满规定的学分,由格里菲斯大学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沈阳工业大学在审核学生的格里菲斯大学学位证书和成绩单原件后,为学生颁发沈阳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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