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规定
1.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按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执行。
3.本科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考生须同时通过我校组织的选拔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测试或选拔比赛,高考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并且公示,我院方能录取。
4.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对专业不符合条件或考试有徇私舞弊等行为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联系方式
新校区电话:0411-39256115 39256116
传 真:0411-39256123
地址:中国辽宁省大连开发区同汇路19号
邮编:116600
网址:http://www.da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