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退费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执行。
3.我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一、二、三等),同时符合国家评选条件的学生可享有国家助学金,国家(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贫困大学生按国家规定可申请助学贷款。
6.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部门:辽宁医学院医疗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416—3345678 3345115
传真: 0416—3345200
辽宁医学院网址:http://www.lnmu.edu.cn
辽宁医学院医疗学院网址:http://ylxy.lnmu.edu.cn
辽宁医学院医疗学院招生网址http://www.lnylxy.net
E—mail: lyylxy@soh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