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 他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当年下发的《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文件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联系地址:保山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 编:678000;
学校设立招生咨询电话:0875-3115666、3115777、3115678;
2013保山学院录取查询方式 传 真:0875-3115876;
举报电话:0875-3115859;
网 址:http://www.bsnc.cn
电子邮箱:bsszzjc_2009@126.com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就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