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山东理工大学录取查询方式
第二十九条 退学学费执行山东省财政厅、物价局文件有关规定: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代收费用在学生退学时根据实际情况一并结清。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学年10个月计算。
第三十条 按照国家规定颁发山东理工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学校学位委员会颁发山东理工大学学位证书。如果修读第二专业,按相关规定颁发第二专业证书。
第三十一条 学校建有一套完善的奖、贷、助、补资助体系,用来奖励优秀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山东理工大学主页:http://www.sdut.edu.cn/
招生就业网主页:http://zszx.sdut.edu.cn/
联系电话:0533-2780673
传真:0533-2782287邮编:255049
校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张周路12号
E-mail:lgdzsb@sdu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