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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广东三二分段招生对象录取和衔接方式

来源:广东省教育厅 2016-4-3 10:37:17

招生对象、录取和衔接方式
(一)招生对象
中职学段招生对象为广东户籍或符合各地“中考”报名条件外省户籍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高职学段招生对象为对应试点中职学校对应试点专业且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其中外省户籍学生还须符合广东省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的有关规定。
(二)录取和衔接方式
试点中等职业学校通过“省中招平台”招收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学生在试点专业就学,按中高职衔接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中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参加高职学段的转段选拔考核。
高职学段的转段选拔考核由高职院校会同对口中职学校自主组织,原则上在中职学段的第四学期末至第五学期进行,具体时间和方式由中、高职对口院校协商确定,考核内容包括综合文化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积极探索过程考核和综合评价,突出专业技能。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实施较好、过程管理到位的试点院校,经省教育厅批准,可探索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转段考核方式,用中职学段基本文化知识及相关专业课程、技能成绩替代转段考核成绩(具体申请要求,见相关转段考核文件)。
高职学段录取工作由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对口招生的高职院校组织实施。各高职院校根据招生计划在中职学段第六学期,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正式录取。被录取的学生进入对口高职院校试点专业学习两年,期间不得转学或转专业。未被录取的学生按照教学计划顶岗实习,准备就业或参加其他类型的高等院校招生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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