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广东省单独招生考试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5〕9号)并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827
第五条 学校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香樟路22号,邮政编码:410004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单位:民政部和湖南省政府共建,为湖南省教育厅直属公办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湖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由学校牵头组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负责人为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自主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第十四条 报名条件
1、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条件:
(1)身体健康,具有广东省户籍,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2)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三门学科成绩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有一门学科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注:文科类、艺术类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指定为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理科类、体育类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指定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
2、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报考条件:
(1)身体健康,已参加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2)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与所报考的高职院校招生专业大类相对应,并取得与招生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原则上为国家职业资格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级以上人事劳动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技能证书发证机关及等级要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省级以上人事劳动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四级以上<含中级/四级>技能等级证书,或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合格证书B级及以上等级证书)。
3、符合《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教考〔2013〕7号)中报考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报名参加我校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的自主招生考试,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按《关于做好广东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和建档工作的通知》(粤招〔2013〕21号)执行。
4、报考视觉传达艺术设计、电脑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艺术设计、服装表演与设计、产品造型设计、雕塑艺术设计等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要参加2015年广东省组织的美术类术科统考,且成绩不低于200分,方能报考。
第五章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专业名称 |
科类 |
层次 |
计划数 |
学制 |
民政管理、民政管理(社会组织服务与管理方向)、物业管理、婚庆服务与管理、社会工作、社区管理与服务、心理咨询、人力资源管理、老年服务与管理(养老机构管理方向)、老年服务与管理(老年健康管理方向)、康复治疗技术、康复治疗技术(言语康复方向)、护理、现代殡仪技术与管理、园林工程技术(陵园设计与管理方向)、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站管理方向)、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工程方向)、软件技术(移动应用开发方向)、软件技术(企业信息化管理方向)、软件技术(软件开发方向)、电气自动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智能机器人方向)、应用电子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信息传播与策划、编导、文秘、法律事务、空中乘务、商务英语、涉外事务管理(学前英语方向)、商务日语、涉外旅游(英语方向)、涉外旅游(韩语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证券投资与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物流管理、视觉传达艺术设计、电脑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艺术设计、服装表演与设计、产品造型设计、雕塑艺术设计 |
普高类及中职类兼招 |
高职
(专科) |
100名 |
三年 |
每名考生只能选择填报2个专业志愿,正式录取后,学校不予调整专业。
第六章 报名方式
第十六条 高考补报名
未获取高考报名号的考生可在所就读的学校(原高考报名点)办理高考补报名手续,非高考报名点的可到户籍所在地市或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办理。高考网上补报名及确认报名时间为3月18—22日(具体请咨询当地教育局招生办)。
第十七条 报名方式
1、考生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我校单招网http://www.csmzxy.com/dz/填写报名信息,进行网上报名,获取网报号(报名时随机生成),然后持本人二代身份证、网报号、报名考试费和一张1寸免冠彩色照片,在规定时间内到我校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资格确认手续,领取准考证。
2、报名时间:2015年3月5日—4月10日。
3、报名资格确认(领准考证)时间:4月17日 14:30--17:00
4、报名资格确认地点:广东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广州市新港中艺苑南路29号)
5、报名考试费:80元/人
第十八条 体检要求
考生必须在4月份参加普通高考体检。应届生所在学校须在地级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下,到就近的市、县(市、区)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高考体检。有实践经验的社会青年、往届生可到高考报名点领取体检卡后根据要求到有资质的市、县(市、区)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体检。没有高考体检结果的考生一律不得办理录取手续。
第七章 考核办法
第十九条 考试方式、时间及地点
1、考试方式:我校单独招生采取“文化考试+综合测试”的考试形式。
(1)文化考试:英语、数学。各科满分为150分,总分300分(普高类及中职类考生采用同一套试卷)
(2)综合测试:考试形式为面试,满分150分(普高类及中职类考生采用同一套试卷)。
2、考试时间: (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上为准)
时 间 |
科 目 |
4月18日 |
8:30—10:10 |
英语 |
10:30—12:10 |
数学 |
14:00—17:30 |
综合测试 |
3、考试地点:广东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广州市新港中艺苑南路29号)
第二十条 免试、免“技能证书”条件
1、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获奖考生经广东省教育厅核实资格、我校公示,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可免去文化考试,但仍需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测试,综合测试合格者予以录取。考生所报专业必须是其获得的奖项所对应的相关专业。
2、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应届毕业生,可免考相关专业“技能证书”,但此类考生仍需参加我校组织的单独招生文化考试及综合测试,按照正常的录取程序进行录取。考生所报专业必须是其获得的奖项所对应的相关专业。
第二十一条 缺考一科或以上考生做自动放弃招生考试处理,不允录取。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本着德、智、技、体全面衡量的原则,学校划定综合测试合格线(普高类考生及中职类考生实行同一条线),在综合测试合格的前提下根据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学院结合招生计划、考试人数和考试成绩,对普高类考生和中职类考生进行分类划线。)拟录取名单报学校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三天,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名单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学校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结果,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报考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并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五条 经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缴费注册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六条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2015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在广东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学校成立由学校校长负责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并成立由校招生办和纪检部门负责人为主的招生录取职能小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我校将认真制定并公布招生章程,做好宣传发动、报名、报名审核、考试、成绩评定及上报和录取等工作,并利用网上报名系统开展2015年高职自主招生的网上报名工作。
第二十七条 精心组织,妥善安排,确保组考工作安全有序
高职院校自主招生选拔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命题、考试与评卷在广东省教育厅和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我校组织实施。我校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录取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安全保密、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自觉接受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 加大信息公开,加强宣传发动,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为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我校已构建公开透明的高职院校招生信息网,将我校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或技能测试成绩)、拟录取名单、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信息予以公示,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2015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我校将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资源做好2015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的宣传发动工作,在本校招生信息网上及时公布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报考资格、免试资格考生、免“技能证书”考生名单、成绩发布等,为考生传递全面、真实、准确的信息,为我校2015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十一章 招生工作监督申诉与咨询
第二十九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监督部门: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731-82804947 联系人:胡彬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 长沙市香樟路22号 邮政编码:410004
咨询电话: 0731-82763288 传真:0731-85572744
学校网址:http://www.qypt.com.cn http://www.qypt.edu.cn
招生微博:http://weibo.com/csmzxyzsb
电子邮箱: mzxyzsb@126.com 联系人:何巍湘 曾秋
第三十一条 考点联系方式
考点名称:广东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
考点地址:广州市新港中艺苑南路29号
联系电话:020- 34262818 联系人:钟老师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备案,适用于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广东省单独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授权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广东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广东省的规定为准。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二O一五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