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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扬州大学自主招生录取政策

来源:扬州大学 2014-1-20 20:58:44

录取政策

我校确定的自主选拔入选考生人选仍需参加2014年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并须在《江苏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确认表》中填报我校。

根据考生报考科类,在面试的基础上,结合考生高考成绩及高中平时成绩(高二下学期和高三上学期),采取高考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30%高中平时成绩(高二下学期和高三上学期)20%的加权综合评价的方法,对高考成绩达到或超过所属科类本科第二批省录取最低控制线的考生择优录取。

加权综合评价的方法:

项目

权重

说明

高考成绩

50%

高考成绩总分折算成标准分(百分制),按50%计算出所得高考成绩分。

高中平时成绩(高二下学期和高三上学期)

20%

以考生所在学校上一年度高考本二(含)以上批次录取率(按文科、理科分别计算),与今年考生所在科类人数相乘,预测今年本二(含)批次以上上线人数。

以考生高二下学期和高三上学期在所在中学科类排名的平均值,与今年按科类预测上线人数之比,得出考生排名率。

我校按入选考生的排名率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排名率前20%的得20分,21-40%16分,41-60%12分,61-80%8分,80%以下得4分。

面试成绩

30%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按30%计算出所得面试成绩分。

上述三项得分相加,即为加权综合评价得分。

1、加权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前10%的考生,予以录取并可任意选择专业;

2、加权综合评价得分排名11%——70%(含)的考生,予以录取并满足其填报的专业志愿之一(考生须填满六个专业志愿。因不填满六个专业志愿而未被录取,考生责任自负)。其中,在同分情况下,化学选测科目等级为A(含)以上,历史选测科目等级为A(含)以上的考生,可优先录取到临床医学专业和汉语言文学(师范)专业;

3、加权综合评价得分排名70%以后的考生,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服从调剂,保证录取。

对于取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其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2B以上,所报专业符合我校选科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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