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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2012年自主招生录取实施办法

来源:西南政法大学 2012-6-7 8:28:44

西南政法大学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选拔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创新潜质、学科特长的考生,经教育部批准,我校依照“严格程序、择优选才、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 2012年面向重庆市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决定自主选拔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学校成立专家评审组,负责自主选拔的测试和认定工作。
(三)学校招办负责自主选拔的资格审核、测试组织等具体工作。
(四)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自主选拔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
二、招生专业:法学
三、招生计划:90名(文科54名,理科36名)
自主选拔招生计划不占用我校在重庆市初次下达的招生计划。
四、生源属地:重庆市
五、报名条件
凡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参加重庆市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高考成绩达到重庆市本科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可报名参加我校自主选拔考试:
(一)语文、英语高考成绩均不低于100分者;
(二)高中阶段在政治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现,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的高中毕业生;或在德智体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受到省级以上(含省级)表彰者;
(三)中学阶段在公开出版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文学作品;或有独立出版的专著、文集等作品者;
(四)学科特长突出、有创新潜质以及综合素质优秀,中学阶段在大型活动中担任主持,或在辩论等方面表现优异、素质较高者。
六、报名
(一)方式:网上报名
登陆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网上报名系统”(http:// 202.202.80.68),按照要求注册,上传电子照片,并进入“自主选拔录取报名系统”,填写《西南政法大学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确认无误后提交并打印。
(二)时间:2012年6月26-29日17:00。
七、测试资格初审
我校根据考生在网上填报的基本情况进行初审,采取综合考虑考生高考、高中学业成绩及成长记录等情况的评价方式,按照不超过自主选拔招生计划1:3的比例确定初审合格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
准予参加我校测试的考生名单将于7月1日后在网上报名系统(202.202.80.68)“报名进度”和招生网首页公告栏中通知,考生务必及时查看(不另行通知)。
八、准考证领取
(一)时间:2012年7月3日
(二)地点:渝北校区集美楼3楼
(三)需携带的材料
1. 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自动生成的《西南政法大学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原件;
2. 提供有关获奖证书、公开发表作品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个人自荐报告,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
4.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复印件。
以上报名材料均须考生所在中学审核签字盖章。
九、测试安排
(一)测试科目
1.笔试(阅读与写作能力测试):重点考察考生书面表达能力,对社会生活及其热点问题的关注度、敏感度和认识的敏锐度,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创新潜质等方面。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着重考察考生语言表达能力、逻辑分析能力、理解判断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个人特长等方面的综合能力。
(二)测试时间:2012年7月4日
(三)测试地点:西南政法大学渝北校区
(四)测试成绩
测试综合评价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我校对参加测试考生以测试综合评价成绩总分高低为序进行排名。具体考录细则将通过我校招生网予以公布。
十、录取办法
(一)学校招办根据参加测试考生综合评价成绩高低,提出自主选拔初步建议录取名单。
(二)学校招生委员会在初步建议名单基础上,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的需要,研究确定自主选拔拟录入选考生名单并在学校校园网和考生所在中学进行公示后,提交拟录取自主选拔考生数据(须对相应考生标注“自主选拔”录取类型)至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并公示,同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考核认定通过的考生信息。我校不再向考生寄发入选通知书。
(三)拟参加我校自主选拔的考生,必须同时在高考志愿填报系统自主招生本科一批院校志愿中填报我校。
(四)按照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的安排,录取我校自主选拔入选考生,将于本科提前批次结束后、第一批次录取开始前进行。
(五)凡被我校自主选拔录取的考生,须自动放弃其他学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一律不能改录其他学校。未被我校自主选拔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参加本科第一批次及其以后批次的录取。
十一、监督机制
(一)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选拔程序,加强过程管理,录取结果透明公开。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
监督电话: 023-67258217
(二)考生须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填写申请表。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责任属学生本人的,未入学者,取消其自主选拔录取考核成绩及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由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三)中学须本着高度负责的原则推荐本校考生,接到我校入选考生名单通知后须在中学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信息须保留至当年8月底。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中学推荐资格。
十二、咨询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宝圣路301号西南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01120
学校网址:http://www.swupl.edu.cn
电子信箱:xsczsb@supsl.cn
咨询电话:023-67258829 67258088
十三、本办法由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相关政策有所调整,将参照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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