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素质测试和录取办法
第十九条 综合测试
综合测试主要考察学生创新精神、培养潜质、学科特长或特殊才能,考察沟通能力、外语学习能力、独立生活能力等方面的素质。中德“2+3”联合培养项目各专业、中德合作办学专业、经济学(中美合作办学)和土木工程(中法合作办学)的综合测试包含外语水平测试和综合面试,设计学类(中德“2+3”联合培养)专业的综合测试还包括设计学类专业面试。建筑学专业的综合测试包括专业笔试和面试,考核考生的绘画基础和综合素质。
1.考生报到:3月28日(以具体通知为准),浙江科技学院小和山校区,请考生携个人身份证明和缴费凭证。
2.综合素质测试:3月28-29日(以具体通知为准)。
3.成绩查询与入围名单公示:综合测试结束一周后,考生可通过我校招生网查询综合测试成绩。入围名单将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二十条 录取原则
1. 报考理科一批提前专业的入围考生须参加2015年高考一类科目组的报名和考试;报考艺术类一批提前批和普通文理科二批提前批专业的考生须参加2015年高考二类科目组的报名和考试。考生须在五个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校志愿,否则无效。
2. 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本简章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不同报考类别的综合素质测试及专业要求不同,故每位考生限报一个报考类别,不得跨类别填报。高考填报志愿时允许同一类别内作调整并确定最终专业。
3.按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按各报考类别的招生计划1:1投档,学校确定分数线,“平行志愿、分数优先”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分数线上的考生。
文理科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 + 综合测试成绩(满分100分)×30% + 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
普通文理科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换算表: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
3A |
4A |
5A |
6A |
7A |
8A |
9A |
10A |
11A及以上 |
成绩折算(分) |
60 |
65 |
70 |
75 |
80 |
85 |
90 |
95 |
100 |
艺术类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0% + 综合测试成绩(满分100分)×40% + 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其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每个A等计10分,每个B等计8分,每个C等计6分(C等以下不计分,总分不超过100分)。
3.投档办法:对进档的考生,学校按照计划数1:1进行专业投档。
4.专业确定:采用“分数优先,平行志愿,无专业级差”的方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专业志愿填报不平衡时,对“服从专业志愿”的考生按综合成绩和德、智、体综合表现,在考生报考的同一类别的专业内进行校内择优调剂。
5.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第二十一条 外语单科成绩要求:报考中德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报考中德“2+3”联合培养项目的理科专业、土木工程(中法合作办学)和经济学(中美合作办学)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报考设计学类(中德“2+3”联合培养)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
第二十二条 报考设计学类(中德“2+3”联合培养)专业的考生须为艺术类。报考建筑学专业的考生应有一定的绘画基础。
第二十三条 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四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录取名册为依据,寄发录取通知书;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及学校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录取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