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办法
第十五条 入围考生必须参加 2015年高考|一类科目组的考试。录取批次安排在第一批提前录取。在填报高考志愿时须在第一批提前录取院校中将宁波诺丁汉大学填写为第一志愿,否则无效。未被我校录取的,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本章程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文理不得跨科填报。
第十六条 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00分)×3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60%”计算形成。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
第十七条 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换算如下表: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
6A |
7A |
8A |
9A |
10A |
11A及以上 |
成绩折算(分) |
75 |
80 |
85 |
90 |
95 |
100 |
第十八条 专业投档办法:按进档考生“综合成绩”进行投档,不设专业级差。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已满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
第十九条 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