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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浙江三位一体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15-2-4 17:57:11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5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
 浙教试院〔2015〕16号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5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试点院校:
  
  普通高校深化完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是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探索普通高校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机制的重要举措,是对我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深入落实。为做好2015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试点组织领导。试点院校要充分认识试点工作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和招生章程,以高度的责任心、严谨的科学态度,一丝不苟地开展试点,确保成效。
  
  二、审慎把关,严格考生资格审核。试点院校要严格按报考条件逐个审核考生资格,配齐身份验证设备,实行考生本人、身份证、报考证三核对,确保考生身份真实。
  
  三、公平公正,强化综合测试管理。试点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试点院校须签订责任书,并严格根据国家招生法规政策规定,建立健全各部门相互制约、评委、考生及所在考场随机匹配、纪检、媒体、社会全面监督等三个机制,严格落实公开公示、全程录像监控、安全保密、利益相关人员回避等四项制度,确保公平公正。
  
  四、科学规范,确保人才选拔质量。试点院校要加强相关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和岗前培训。要突出对学生学科性向、专业素养和专业潜质的考核,着力完善高校自身的综合评价体系,提高人才选拔水平,确保质量。
  
  请各试点院校严格落实《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各项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精心组织,精细管理,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附件:2015年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院校名单(省内地方属院校)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15年2月2日
  
  附件
  
  2015年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院校名单(省内地方属院校)
  
  中国美术学院、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宁波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理工大学、温州医科大学、浙江海洋学院、浙江农林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中国计量学院、浙江万里学院、浙江科技学院、浙江财经大学、嘉兴学院、杭州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浙江音乐学院(筹)]、湖州师范学院、绍兴文理学院、台州学院、温州大学、浙江外国语学院、宁波工程学院、浙江水利水电学院、丽水学院、温州肯恩大学、宁波诺丁汉大学、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宁波大红鹰学院、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中国计量学院现代科技学院、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同济大学浙江学院、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绍兴职业技术学院、温州科技职业学院、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部委及省外院校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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