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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艺术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2010年招生简章
来源:山东艺术学院 2010-1-21 【字体:小 大】
山东艺术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2010年招生简章

山东艺术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2010年招生简章

一、      招生专业、学制、对象、专业考试内容和学费:

专业名称

计划数

学制

招生对象

专业考试

学费

京剧表演

34

五年

中小学在校生

(1)基础条件(2)演唱、表演(3)动作模仿(4)听音、节奏

4500元/年

京剧伴奏

16

五年

中小学在校生

(1)乐器演奏

(2)听音

(3)节奏

4500元/年

    依照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仍执行2001年收取学费标准。以上收费若有变动,依照物价局2010年新规定。

二、      专业报名和专业考试:

    报名手续:考生报名时须持学校介绍信(注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户口簿、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

    专业考试地点:

2010年3月19日—21日

烟台市京剧院

2010年3月26日—28日

青岛市京剧院

2010年4月2日—4日

淄博市京剧院

2010年4月9日—11日

德州市京剧院

2010年4月16日—18日

聊城市京剧院

2010年4月23日—25日

济宁市少年宫

2010年5月21日—22日

山东艺术学院文东校区

三、      文化考试:

    专业考试合格者,于7月2日到山东艺术学院长清校区戏曲学院教学楼参加文化考试。文化考试科目: 语文、数学

四、 录取:

    录取时成绩达到山东艺术学院最低文化控制分数线(语文60分,数学60分)。在最低文化控制线以上者,学校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八月中旬寄发录取通知书。被录取者需按规定时间来学校报到注册,逾期一周不报到又没办理请假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未被录取者,不再另行通知。

附则:

1、考生自备乐器。

2、考生违反考场纪律,取消考试资格。

3、新生入学后,试读期为一年,不合格者取消学籍,退回原地。新生入学三个月内,经体检复查、政审复查、专业复核、不合格者取消学籍,退回原地。

4、学生在校期间实行公寓化管理。

5、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发给山东省教育厅签发的相应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按国家政策办理。

    办学地址:济南市长清区大学城紫薇路6000号   邮编:250300

    联系电话:0531—86522168

                                            山东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0年 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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