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生录取 2013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分为提前招生录取、“名额分配”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三种方式。 (一)提前招生录取。部分经市教委批准进行特色高中改革试验的项目按照批复文件的精神,可参加提前招生录取。未经批准,任何普通高中不得擅自进行提前招生录取。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本校专业设置和招生要求,均可编制提前批次招生计划,但不超过本校招生总规模的30%。 (二)“名额分配”录取。参加“名额分配”录取的考生须参加2013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并将“名额分配”学校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且不得参加其他提前招生学校的录取。具体实施方案由各区县教育部门研究制定,报市教委、考试院备案,向社会公示后组织实施。 (三)统一招生录取。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照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凡被提前招生录取和“名额分配”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统一招生录取。 (四)在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可根据有关程序进行补录工作。补录只录取参加全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且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考生。 (五)招收未升学应、往届高中毕业生进行中等职业教育试点具体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有关文件执行。 (六)2013年北京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文件另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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