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一:
2013年武进区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项目规则
一、体育考试项目
类 别 |
项 目 |
分 值 |
第一类 |
篮球、排球、足球(任选一项)。 |
5分 |
第二类 |
掷实心球(2kg)、立定跳远、一分钟跳绳(任选一项)。 |
15分 |
第三类 |
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或50米跑(过于肥胖或患有心血管病不宜长跑的考生,除可按规定办理减试或免试外,可申请50米跑) |
15分 |
平时成绩 |
1.《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合格每学年1分×3学年 |
3分 |
2. 平时表现 |
2分 |
总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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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分 |
二、各项考试规则:
(一)平时成绩考查评分(体锻过程测评),由学校负责实施,分值5分。体育教研组组织考查,由教导处进行审核,校长或主持工作的副校长签字并加盖校印后张榜公布(至少一周)。区教育局将组织抽样审核。
1.初中三个学年《国家学生标准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合格为3分(每学年1分)
⑴每学年《国家学生标准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合格为1分,不合格为0分。
⑵免于执行《标准》者,应持有效证明,手续齐全上报区教育局,此项评分按满分计。
2.平时表现得分:根据学生平时体育课表现、上早操(课间操)、参加课外体育活动等表现综合评分,满分为2分。
对于平时不遵守体育课课堂纪律或早操(课间操)、课外体育活动无故缺勤超过一学年应出勤总次数的1/10或病、事假缺勤次数一学年累计超过应出勤次数的1/3的考生,该项评分按零分计。
(二)现场考试由区教育局负责实施(体锻效果测评),分值35分。
1.第一类:
⑴篮球行进间(二大步)投篮
① 考试用球圆周为75-78厘米,外壳用皮或橡胶制成。球由考点提供。
②考生从篮球场中场区运球起动,运球推进距篮圈中心的垂直投影点2.5—4.2米的区域(环状带)开始起跨(点)做二大步投篮动作,投篮时能较准确瞄准(点)篮板、篮圈及篮圈中心,整个过程动作正确协调,满分为5分。
如图:
③每生可做二次,以其中较好一次确定技评成绩。
④由三名监考老师根据动作质量同时按5、4、3、2-1技评打分。评分取值方法,三人相同取一致分值,二人相同取二人同分值,三人不同取中间分值。
⑵排球双手垫球
①考试用球圆周为65-67厘米,外壳用皮或橡胶制成。球由考点提供。
②考生在3*3米有效区域内,将球向上抛起后,两臂夹紧、肘关节伸直,以腕关节上部10厘米左右的两前臂内侧所构成的平面(垫击部位)连续向上击球,球落地即为一次垫球结束。连续垫击16次以上,(全身动作协调,控球能力较强,垫击高度为排球的底部超过头顶)其中可确定的符合正确动作要求12次以上得5分。垫击高度不足则该次垫击不予计数。
③每位考生可垫球二次,以其中成绩好的一次计取成绩。
④根据动作质量和垫击次数按5、4、3、2-1进行打分。评分取值方法:三人相同取一致分值,二人相同取二人同分值,三人不同取中间分值。
⑶足球脚背颠球
①考试用球的圆周为68-71厘米,外壳用皮或橡胶制成,球由考点提供。
②考生用脚背(单、双脚均可)颠球5次以上,动作自然连贯得5分。
③颠球时手及手臂触球或球落地即为一次颠球结束。
④每位考生可颠球二次,以其中成绩好的一次计取成绩。
⑤根据动作质量和颠球次数按5、4、3、2-1进行评分。评分取值方法:三人相同取一致分值,二人相同取二人同分值,三人不同取中间分值。
2.第二类:
⑴掷实心球
①实心球重量为2公斤。在平坦的场地进行。
②考生在白线后两脚前后或左右开立,身体面对投掷方向,双手举球至头上方稍后仰,原地用力把球投向前方。球出手的同时后脚可向前迈出一步,但脚不能踩线。身体任何部分不得触及投掷线前的地面。
③考生每人掷三次,记取最好一次的成绩评分。记录以米为单位,取两位小数。丈量投掷线后沿至球着地点后沿之间的垂直距离。
④为了准确丈量成绩,应有专人负责看球的着地点。丈量和登记成绩时,监考老师必须唱出成绩,使考生听清楚。
⑵立定跳远
①在沙坑进行,沙面与地面齐平,起跳线与沙坑边沿平行,到沙坑近端不少于30厘米。起跳板面粗糙平坦,不得有凹坑和倾斜。
②两脚平行站在起跳线后,脚尖不得踩线,原地双脚同时起跳(起跳前双脚不得离地、移动和垫跳)。
③每人试跳三次。丈量成绩从考生身体任何部位着地痕迹最近点至起跳线垂直丈量。登记成绩以米为单位,取二位小数。丈量与登记成绩时,监考老师必须唱出成绩,使考生听清楚。
⑶一分钟跳绳
①考试用绳为太仓毽绳厂生产的棉纱绳,考试用绳由考场提供。
②在平坦地面上画半径1.5米的圆圈,考生在圆圈内跳绳。
③考生持绳站在圆圈内,发令员示意考生作好准备。考试开始以“预备!”“起!”发令,考生听到“起”后开始跳绳,同时记时员开表。
④遇有考生抢跳,监考老师有权对犯规的考生提出警告,然后重新开始,两次犯规,不记成绩。每跳跃一次,同时摇绳一回环(即从身后开始,绕身体一周,绳过脚)为一次(双摇跳只计一次)。跳绳时绊脚,无论绳停在身前身后均计算失败,除该次不计数外,仍可继续进行。一分钟到时,鸣哨停表。每生可试跳二次,记取最好一次成绩评分。
⑤由三名监考老师同时记数,并记录后交主考老师核实无误后,登记并宣布成绩。
3.第三类:
⑴800米(女)、1000米(男)跑
①在400米环形跑道上进行。跑道平坦,用电子秒表记取成绩。
②考生20人一组(最少不得少于2人),佩带好小号码,(考生不得穿钉鞋、皮鞋、凉鞋)按顺序集合在起跑线后集合线上,听到“各就位”口令后,走到起跑线后,采用站立式起跑,当听到枪声后,迅速起跑。遇有人抢跑需重新起跑,两次抢跑者,取消考试资格,不计成绩。当考生躯干到达终点线后沿的垂直平面停表。
③考生在跑进中,故意冲撞他人或阻挡他人、妨碍他人跑进,即取消考试资格。因故受损失的考生或途中跌倒影响成绩的考生,经考务组同意后,方可安排在本单元进行一次性补考。
④考生到达终点时,至少有二块秒表同时记录每个考生的成绩。监考老师必须高声报出号码,并及时记录、核对成绩。登记后向考生宣布。
⑤女生例假须有医生证明,允许其在考试期间选定日期考试。
⑵50米跑
①在田径场直道上进行,道宽1.20-1.22米,地面平整。
②每人跑一次,6-8人一组(每组不得少于2人),考生经考务组抽签排定道次。姿势不限(不得穿钉鞋、皮鞋、凉鞋),听取枪声后迅速起跑,遇有人抢跑需重新起跑,三次抢跑者,取消考试资格,不计成绩。考生只能在自己的跑道上跑进,当考生躯干到达终点线后沿的垂直平面停表。登记成绩以秒为单位,取一位小数。成绩经登记核实后向考生宣布。
③因他人犯规而途中跌倒影响成绩的考生,须经考务组同意后,方可在本单元进行一次性补考。因犯规而影响他人者,则取消该项考试资格,不计成绩。
三、关于免试、减试、缓试和补试、降标记分的规定
1、对确定丧失运动能力的残疾考生,凭国家颁发的残疾证,可在现场考试中任选一项参加考试,如该项考试满分则按40分计入升学考试总分,不满分则按38分计入升学考试总分;不考试则直接按38分计入升学考试总分。其他免考体育的考生,按总分的60%的分数(24分)计入学生升学考试总分。此两类考生必须经考试领导小组和主检医师集体审核确定,并在学校张榜公布一周。
2、身体发育异常(如侏儒、巨人症、肥胖症等),明显残疾、畸形(如严重脊柱弯曲、鸡胸等),但平时仍上体育实践课的考生可按考试项目申请减试1-2项,按所减项目分值的60%计分,即:考试项目得分+减试项目满分值60%=总得分。
3、临时有严重病伤的学生,可申请减试、缓试和补考,由区教育局统一集中一次性补考(具体日期另行通知)。如补考时仍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作免试处理(即按总分的60%的分数(24分)计入学生升学考试总分)。
4、已经参加考试的考生不得再进行补考。
5、考生年龄低于正常毕业生年龄段二周岁者(1999年1月1日后生的),由当地派出所出具口卡证明,经审核符合者,降低一格标准给分(即在第二、第三类分别加1分,加分后每项分数上限为15分)。
6、过于肥胖、瘦小(矮小)的考生由学生申请,经考务组现场测定后身高体重指数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有关规定的,可以降低一格标准给分(过于瘦小、矮小者在实心球考试得分后加给1分、过于肥胖者在长跑考试得分后加1分,加分后单项分数上限为15分)。
7、过于肥胖或患有心血管病疾病的学生不宜参加长跑考试的,可按手续办理选项(50米)或免试或减试;
8、因伤、病等原因申请免试、减试、缓试必须出具区级以上医院有效证明。
以上情况都必须填写申请表和汇总表,由校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由学校安排专人带考生本人于4月18日到武进职教中心体育馆面试检查(小年龄考生只需提供证明,不必面试),盖章生效,证明材料投入考生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