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素质评价:
对学生评价为“D”等时应慎重
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将以《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中,列出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6个基础性发展目标为主要依据,评价结果将作为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将在九年级下期(4月底以前)完成,综合素质评价应参考初中三年中,学生的成长记录和学生自评、互评的相关结果,关注学生的发展过程和表现,注重对实证资料的分析、概括。
评价结果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为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给予整体叙述,展示学生的潜能和特长;第二部分为三年综合评价等级,等级分为A、B、C、D四级,其中《规定》特别指出,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为“D”等时应慎重。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将在中考前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