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成都市2013年初中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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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 2013 年初中理科实验操作考试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初中理科实验操作考试(以下简称“实
考”)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成都市 2013 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招收初中毕业生)考试工作实施规定〉的通知》(成招考委〔2013〕9 号)和《四川省教育厅技术物资装备处关于做好 2013 年初中毕业生升学实验操作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理科实验操作考查和高中通用技术实践操作考查工作的通知》(技函〔2013〕7 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由市教育局“实考”领导小组负责我市“实考”工作。市教
育局副局长王励中兼任“实考”领导小组组长,市招考办、计财
处、普一处、普二处、市技装所、市教科院负责同志为组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技装所,负责“实考”日常工作。“实
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工:市招考办负责考生人数及学籍的核
实工作,负责考试成绩的查询工作,负责考生报名考试费的收取
工作;市教科院负责试卷命题,试卷解释及监考老师的培训工作;
市技装所负责试卷印制及考试组织工作,负责五城区及高新区考
生考试成绩的汇总工作。
各区(市)县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应成立“实考”领
导小组,负责本区域内考试的组织实施领导工作。
二、考试范围及内容
2013 年全市初中应届毕业生(含指标到校生)均应参加物
理、化学“实考”。往届生、外地回城生均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实
考”。考试内容由市教科院统一制定,主要考核学生基本实验技
能,达到应知应会的目的。
三、命题及试卷
由市教科院统一命题,并制定评分标准。命题依据大纲,难
易适度,每学科命题 10 套,每套试题难度系数基本相同。
四、培训工作
监考老师在物理、化学学科老师及骨干实验员中抽选,经培
训后,持证上岗。市教科院负责监考老师的市级培训工作。各区
(市)县物理、化学两学科各派 3 名老师参加市级培训,4 月 10
日下午 2:00 报到,下午 2:30 准时培训。物理和化学培训地点
分别在市教科院 A 幢 2 楼 1 和 2 会议室。各区(市)县在 4 月
12 日前完成本地监考老师培训工作。
五、考点设置
原则上一校一点,考生不出校。考点学校仪器装备必须达到
一类配备标准,即开齐 25 组以上分组实验,各类实验器材、药
品齐全、充足。“实考”准考证采用《成都市 2013 年高中阶段教
育学校统一招生体育考试准考证》。区(市)县“实考”领导小
组组织考试巡视小组,负责考试工作的巡视、检查。
考务人员、考点及考室的设置要求按往年规定执行。
六、考试
“实考”时间为每科 10 分钟。全市“实考”时段为 4 月 18
日—30 日。各区(市)县教育局确定考试具体日程(含补考),
并报市“实考”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一)补考安排
在考试当天因生病(具有医院证明)或考试时有伤病经考场
医生出具证明不能参加考试或者考完 1 科后因伤病(考场医生出
具证明)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可申请补考。由主考部门集中 1
次安排补考。因其他原因缺考者,不能补考。
(二)免考
残障(上肢残障、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和智力残疾)具有医
院证明的考生,由其监护人签字,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签署
意见,考试领导小组审定,办理免试手续。免试考生成绩按基本
完成实验操作成绩(8 分)登录。
七、监考
“实考”实行 1 监 2 制(一个监考人员对应两名学生)和主监
考制。监考人员实行回避制(监考人员不得监考本校考生)。监
考人员必须在考生卷面上注明扣分点,当场记分并签字。主监考
确认后,签字登分,密封试卷。
八、计分
物理、化学“实考”成绩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完成实验
操作、基本完成实验操作、不能基本完成实验操作、缺考,其分
值对应为 10 分、8 分、5 分、0 分。“实考”成绩进入考生毕业
成绩和升学成绩,计分办法按照市招考办 2013 年成都市初中升
学考试的相关规定执行。
九、登分统计
(一)五城区及高新区考试结束后,由区招考办、区教育装
备部门负责考试成绩的登录汇总工作。五城区及高新区考试登录
汇总工作完成后,在 5 月 20 日前将考生成绩数据上报市技装所
合库,由市技装所按照市招考办的时间要求将成绩报市招考办,
并入考生中考成绩。
(二)郊区(市)县“实考”办公室待全部考试结束后,由
登分统计组统一对考生成绩进行登分统计,并于“中考”前交当
地招考办。
十、分数查询
五城区及高新区由该区的“实考”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该区考
生的分数查询工作。
十一、考卷管理
五城区及高新区考试结束后当天,将考卷交区教育行政部门
保管,并按市招考办“中考”考卷相应管理规定执行。
十二、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考试纪律
各区(市)县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各直属(直管)
学校在“实考”的组织实施中,必须认真学习《成都市初中理科
实验操作考试工作手册》,严格按照其要求进行组织实施。在考
试实施过程中,各考点要高度重视考试安全工作,对考点发生的
各种问题要及时上报,及时处理。
各区(市)县教育局装备部门、各直属(直管)学校要按照
课程标准和教材的要求作好学校教学仪器设备的装备情况检查,
补充完善实验仪器设备及耗材,做好“实考”准备工作。
各区(市)县教育局、高新区事业局要认真做好试卷的回收、
保管、成绩录入及成绩数据的报送工作,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及考
试信度。
十三、几项具体要求
(一)各区(市)县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应在 4 月 3
日前将参加“实考”的考生人数报市技装所(见表 1) 月 20;5
日前将实际参考人数、合格人数报市技装所备案(见表 2)。
(二)各直属(直管)学校“实考”工作,由其“中考”报
名所在城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根据市招考办规定,成都树德
中学(外国语校区)、成都市盐道街外语学校的“实考”工作由
锦江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成都树德中学(光华校区)、成都
市三原外国语学校的“实考”工作由青羊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成都市第五十二中学、成都外国语学校、成都市实验外国语学校、
成都市树德联合学校的“实考”工作由金牛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
施;成都七中实验学校的“实考”工作由武侯区教育局负责组织
实施;成都石室中学(北湖校区)的“实考”工作由成华区教育
局负责组织实施;成都七中(高新校区)的“实考”工作由高新
区社会事业局负责组织实施。
(三)各区(市)县教育局、高新区事业局要根据本实施方
案要求,制定本地 2013 年初中物理、化学“实考”实施方案,
并于 4 月 10 日以前上报市“实考”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审批后
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