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填报和录取说明:
第一批:指标到校生、艺体特长生不再填报高中升学志愿,艺体特长生的推选按《关于做好我市2010年艺体特长生工作的通知》(崇招委[2010 ]4号)文件规定执行,必须坚持考生自愿前提,选拔方案由招生学校拟定,经教育局招办审批后由学校组织实施。在教育局教育科与宣传科全过程督查的前提下,经过招生学校资格审查,体育艺术测试达标且具备相应的文化基础,由招生学校确定招生名单,在学校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市招办备案待录取。指标到校生的推选按《关于做好我市2013年指标到校生工作的通知》(崇招委〔2013〕5号)文件规定执行,按审批确定后的名单录取。校外指标到校生和艺体特长生分别属崇庆中学、蜀城中学、树德怀远中学录取。第二批:考生在我市的三所学校中,根据自己的学习成绩和志愿选择填报一所。考试后,根据市招委、市教育局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严格按照志愿录取。第三批:不符合统招录取条件,又自愿就读调节性计划,并符合调节性计划条件的考生录取。第四批:不填本市高中升学志愿表。自愿填报五年制高职,五年制师范,三年制中职类学校考生,参加省、市组织的录取。第五批:补录。
五、继续办好“宏志班”。我市严格按照调整后的政策和办法执行,坚持自愿前提,严格资格审查,所有“宏志生”必须是上崇庆中学重点线且由崇庆中学录取,并坚持一年一次、动态选拔的界定原则(以市民政局的最终审批为准),所招学生纳入崇庆中学今年招生的统招计划。
六、进一步加强对招生录取工作的管理
为了规范招生秩序,维护招生的严肃性,今年全市的招生录取工作,仍然由市招委、市教育局统一宣传,统一组织录取,统一签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由招办统一印制,经费由各招生学校承担。录取通知书由送生学校发给学生,并组织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招生学校应主动与送生学校配合,组织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
七、规范招生宣传、强化招生纪律、实行阳光招生
重申:所有招、送生学校均应遵守 如下规定:
第一、今年各校的《招生简章》等招生宣传资料交教育局审查后,统一印制成册、统一发放到初三毕业生,统一宣传。各校所提供的招生宣传资料必须符合全市的招生政策、规定和办法,符合学校实际,特色鲜明。严禁含有诋毁其它学校和其它类别教育的语言和文字。格式要规范,文字要简洁。禁止招生学校进校宣传。
第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禁止超计划招生,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为指令性计划,并严格与学籍挂钩,各校必须严格执行。
第三、招生学校须严格按照市招委、市教育局统一公布的录取名单录取,凡属甲校录取的考生,乙校不得录取,更不得变相录取。
第四、严格按照规定批次和时间进行录取。
第五、各招、送生学校要实行“阳光招生”,自觉规范招、送生行为,自觉遵守招、送生纪律,杜绝恶性竞争,严禁有偿招生。
第六、凡纳入我市统一招生的普通高中和中职类学校都必须服从市招委,市教育局对中招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严格执行我市中招工作的政策规定,自觉遵守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净化招生市场。
第七、为确保招生政策、规定、办法落到实处,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今年,市教育局继续坚持把各校的招、送生工作列入年终学校与校长责任目标的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与绩效奖励挂钩。
崇州市大学中专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