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崇州市2013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加分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完中、乡镇中学、九年制学校:
为认真做好我市2013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加分资格审查工作,保证全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经研究,对崇州市2013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加分资格审查工作作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五年制高职(含师范)、普通中专(含中师)的有关录取加分政策及审查办法按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二、普通高中招生的加分资格审查
(一)享受政策加分应提供的材料
1、考生身份类加分
(1)少数民族考生,应提供考生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以及复印件。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指考生本人或者考生父母系归侨或者华侨,应提供本市级或以上侨办出具的证明;符合规定的留学人员子女,应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吸引留学人员来蓉创业服务政策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07〕110号)的规定,出具相关材料。
(3)港澳台籍考生,应提供本市级或以上台办出具的证明。
(4)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按相关政策执行。
2、素质教育类加分
(1)科技类加分,应提供考生参加规定比赛的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和由市招委统一印制的《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科技类加分证明表》(样表见附表一)。
(2)体育类加分,应提供考生参加规定比赛的获奖证书、等级运动员证书原件、复印件和由市招委统一印制的《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体育类加分证明表》(样表见附表二)。
(3)艺术类加分,应提供考生参加规定比赛的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和由市招委统一印制的《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艺术类加分证明表》(样表见附表三)。
3、过程评价类加分
获成都市或成都市级及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应提供原始报批材料,如果原始报批材料遗失,应由原审批部门出具证明。
(二)各项政策加分的审查手续
1、考生身份类加分
(1)少数民族考生,由学校汇总考生的规定材料后,统一到招办办理,招办审验材料无误、办理加分手续后,收复印件。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由学校汇总考生的规定材料后,统一到招办办理,招办审验材料无误、办理加分手续后,收取证明原件。
(3)港澳台籍考生,由学校汇总考生的规定材料后,统一到招办办理,招办审验材料无误、办理加分手续后,收取证明原件。
(4)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按相关政策执行,以成都警备区政治部审查结果为准。
2、素质教育类加分:
(1)科技类加分
①获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比赛奖的考生,应提供参加规定比赛的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填写《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科技类加分证明表》,学校在表上签注意见、盖章后,由学校统一到市教育局教育科办理资格审查手续。市教育局教育科审查材料无误、签章后,收取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科技类加分证明表》,统一由市招办办理加分手续,手续结束后,由市招办收回材料。
②获市教育局组织的成都市中小学电子制作活动一等奖及以上的考生,应提供参加规定比赛的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填写《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科技类加分证明表》,学校在表上签注意见、盖章后,由学校统一到市教仪电教站办理资格审查手续。市教仪电教站审查材料无误、签章后,收取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科技类加分证明表》,统一转市招办办理加分手续,手续结束后,由市招办收回材料。
(2)体育类加分,考生提供参加规定比赛的获奖证书、等级运动员证书原件、复印件,填写《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体育类加分证明表》,学校在表上签注意见、盖章后,由学校统一到市教育局教育科办理资格审查手续。市教育局教育科审查材料无误、签章后,收取获奖证书、等级运动员证书复印件以及《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体育类加分证明表》,统一转市招办办理加分手续,手续结束后,由市招办收回材料。
(3)艺术类加分,考生提供参加规定比赛的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填写《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艺术类加分证明表》,学校在表上签注意见、盖章后,由学校统一到市教育局宣传科办理资格审查手续。市教育局宣传科审查材料无误、签章后,收取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艺术类加分证明表》,统一转市招办办理加分手续,手续结束后,由市招办收回材料。
3、过程评价类加分
获成都市或成都市级及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由学校汇总考生的规定材料后,统一到市教育局宣传科办理资格审查手续。市教育局宣传科审查材料无误、签章后,统一转市招办办理加分手续,手续结束后,由市招办收回材料。
(三)日程安排
1、5月上旬,各学校将政策宣传到考生、家长,考生准备相关材料,填写表格,学校审查后,签章。
2、5月15日前,学校汇总考生的相关材料并分类整理。
3、5月15—17日,学校带相关材料分别到市教育局相关科室、电教站、招办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4、5月底以前,招办将加分结果返回各学校。
(四)其它
1、两类高中招生加分政策中“获奖时间规定”中规定的“初中三年”是指2010年9月1日至今。
2、往届考生可享受考生身份类加分、素质教育类加分。
3、为保证加分资格审查全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各学校应及时将相关政策周知到考生、家长,享受政策加分的学生名单、享受加分项目、享受加分分值要及时在校内公示,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市招办监督举报电话:82273128;市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82272159。)市招办也将在崇州教育网(网址:WWW.czedu.net.cn)上进行公示,接受广大考生、家长的监督。
三、各校,各部门在办理加分资格审查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坚持公示制度,对于享受政策加分的学生名单、享受加分项目、享受加分分值要及时公示,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考生、家长的监督。
附件:1、《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科技类加分证明表》
2、《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体育类加分证明表》
3、《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艺术类加分证明表》
崇州市大学中专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