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4年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定向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
渝教师〔2014〕14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教育局,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为切实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缓解幼儿园教师短缺矛盾,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渝府发〔2014〕28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渝教师〔2014〕13号)精神,现对2014年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定向培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培养目标与学制
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的定向培养,是为区县造就一批热爱幼儿教育事业,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学前教育理论,具有较强学前教育实践技能和保教能力,在学前教育环境的创设与利用、游戏活动的支持与引导等方面具有专长的幼儿教师。培养方式是从中等学前教育“3+2”转段学生中,选拔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定向培养对象,进入培养院校进行为期2年的学习。
二、培养学校与招生计划
(一)培养工作由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承担。2014年全市计划招收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180人,定向到13个区县(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政治思想表现好,热爱教育事业;
2.已参加2014年全市统一组织的中等学前教育“3+2”转段升学考试,成绩优秀的重庆户籍考生;
3.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9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达到师范生录取体检标准(以参加转段考试体检结论为准),并符合附件2的身体素质要求。
(三)招录程序
1.确定面试考生。市教委师范处和培养学校根据考生转段升学考试成绩,按1:1.5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
2.面试。考察与测试考生从事幼教职业所需的基本素质和发展潜能,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的具体内容、要求及评分细则,由培养学校负责制定(见附件2)。
初选面试名单确定后,由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将初选面试考生信息表传至生源学校(见附件3),生源学校及时通知考生,并填写考生报名登记表(见附件4)。根据全市规定的面试时间,生源学校组织考生到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参加面试。
3.考生总成绩。考生总成绩由转段升学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构成。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考生总成绩=转段升学考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4.录取。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审查考生报名信息、体检结论,并根据考生的定向意愿,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5.签订协议。被录取的考生,入学前,凭录取通知书与有计划的区县(自治县)教委、培养院校签订《重庆市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定向培养协议》(见附件5,由各区县教委下载制作)。
6.入学审核。培养学校对录取考生档案进行全面复查,将复查合格名单反馈有定向培养计划的区县(自治县)教委,并上报市教委备案,作为学生毕业后定向就业的依据。
三、相关政策
为了提高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的培养和定向就业服务质量,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渝教师〔2014〕13号)文件精神,做如下规定:
(一)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全免,并补助生活费。
(二)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完成规定学业,取得毕业证书后,通过定向考核,分配到政府举办的幼儿园工作。
(三)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转学校或转专业。
(四)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不得报考脱产攻读本科及以上学历,但可在职攻读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在签订协议的区县(自治县)内的公办幼儿园间流动。
(六)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按协议规定向就读高校退还已享受免费教育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生活费补助,下同),超过缴纳时限的还须支付滞纳金:1.因触犯刑律或违反校纪被开除学籍的;2.自动放弃学籍的;3.因自身原因学业成绩达不到培养规格要求,不能取得毕业证书的。
(七)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如因身体原因无法完成学业或从事幼教职业者,经培养学校取证核实后,及时上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批准,即刻停止享受免费教育费用资助,并终止协议;在协议规定任教服务期内因身体原因无法继续从事幼教工作的,经区县教委取证核实后,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批准,可终止协议。
(八)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毕业后参加签约区县(自治县)组织的定向考核招聘,没有通过考核未被聘用的教师,或不在签订协议区县(自治县)从事教育工作的,须按协议规定向签约区县(自治县)退还已享受免费教育费用,并支付50%违约金,超出缴纳时限,还须支付滞纳金。
(九)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不能完成规定服务年限者,根据协议规定须按不足服务年限折算,向签约区县(自治县)退还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50%违约金。
四、工作要求
(一)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定向培养工作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负责宏观管理与指导;区县(自治县)教委和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具体的组织实施;生源学校和相关对接高校要大力支持和配合此项工作。
(二)区县(自治县)教委和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要充分认识“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定向培养工作”的重大意义,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制定详实的工作方案。要严格按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时间,切实做好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定向培养的招生录取工作,要做到招生计划公开,招生录取程序规范,面试、录取公正。
(三)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要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管理,科学制定培养方案,积极探索学前教育教师培养的特点和规律,突出教育实践环节,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联系人:黄家庆 王晋;联系电话:60393065。
附件: 1. 2014年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定向培养计划
2.重庆市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面试方案
3.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定向培养初选面试考生信息表
4.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定向培养考生报名登记表
5.重庆市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定向培养协议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4年7月7日
附件1
2014年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定向培养计划 |
单位:人 |
序号 |
区县 |
学前教育 |
1 |
荣昌 |
10 |
2 |
巫山 |
10 |
3 |
江津 |
10 |
4 |
梁平 |
20 |
5 |
潼南 |
17 |
6 |
铜梁 |
20 |
7 |
奉节 |
20 |
8 |
巫溪 |
10 |
9 |
黔江 |
10 |
10 |
开县 |
20 |
11 |
合川 |
12 |
12 |
酉阳 |
15 |
13 |
綦江 |
6 |
|
合计 |
180 |
注:各区县教委已商同级有关部门确定此培养计划。 |
附件2
重庆市2014年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面试方案
为达到优选目的,结合学前教育专业学生专业特点,特制定面试方案。面试内容包括身体素质、语言表达、音乐素质、舞蹈素质四项,总分100分:
一、身体素质:五官端正,面部无胎记或其他,男身高不低于1.60米,女身高不低于1.50米,不能有明显的o型腿或x型腿。满足上述要求者,才能进入下一轮面试。
二、语言表达(满分40分)
1.面试形式:考生抽取一个与学前教育有关的讲述主题,与考官当面交流,考察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
2.面试时间:5分钟。
3.材料与工具:无。
4.评分标准(如下表)。
得 分 |
评 分 标 准 |
35-40 |
能准确运用学前教育专业知识回答问题,普通话标准,无方言语调,音质优美,应变能力强,表达清晰流畅。 |
29-34 |
能较好地运用学前教育专业知识回答问题,普通话比较标准,方言语调不明显,音质较美,应变能力较强,表达较流畅。 |
20-28 |
基本上能运用学前教育专业知识回答问题,普通话一般,方言语调较明显,表达尚流畅。 |
0-19 |
不能运用学前教育专业知识回答问题,普通话较差,方言语调明显,表达不连贯。 |
三、音乐素质(满分20分)
1.面试形式:考生自选一首儿童歌曲,要求自弹自唱。
2.面试时间:5分钟。
3.材料与工具:钢琴或电子钢琴。
4.评分标准(如下表)。
得 分 |
评 分 标 准 |
16-20 |
考生的声音条件很好,自弹自唱熟练流畅,演奏方法熟练、演奏姿势正确;表现出比较强的演唱技能和艺术表现能力,肢体动作协调,与表情配合默契,能很好地表现歌曲的意境与童趣。 |
10-15 |
考生能较为完整地演唱曲目,声音自然流畅,初步掌握声区变换的技能和调整声音的能力,声音位置基本统一,对作品的诠释基本准确,肢体动作与表情配合和谐,有一定的艺术表现能力。 |
5-10 |
考生能较为完整地演唱曲目,声音较为流畅,初步掌握歌唱发声的基本技能和正确的歌唱状态,对作品的诠释基本准确,基本能够用肢体动作表现儿童歌曲的意境和童趣,有基本的艺术表现能力。 |
0-5 |
考生声音条件较差,音不准,节奏不好,演奏方法、演奏姿势不正确;不能完整演唱曲目。 |
四、舞蹈素质(满分20分)
1.面试形式:考生自备幼儿舞蹈的音乐一首,现场表演;
2.面试时间:5分钟。
3.材料与工具:道具自备。
4.评分标准(如下表)。
得 分 |
评 分 标 准 |
16-20 |
具有很好的舞蹈训练基础。具有很强的节奏感,舞蹈表现力和感染力十分突出,能很好的把握舞蹈的风格、韵律,舞姿优美,动作流畅;空间感强,眼神和身体的动作配合协调。 |
11-15 |
具有良好的舞蹈训练基础。具有较强的节奏感,舞蹈表现能力好,动作协调规范,能把握舞蹈风格特点,舞姿优美。 |
6-10 |
具有较好的舞蹈训练基础。具有较好的节奏感,有一定的舞蹈表现力,动作准确,能熟练完成动作,能基本把握舞蹈风格。 |
0-5 |
舞蹈训练基础弱。无节奏感,动作协调能力差,完成动作不连贯,面部僵硬。 |
五、简笔画(满分20分)
1.面试方式:根据给定的题目或提示,闭卷、默画10个简笔画形象。
2.面试时间:10分钟。
3.材料与工具:铅笔、橡皮擦、蓝黑钢笔或签字笔。
4.评分标准:
得分 |
评分标准 |
18-20 |
能准确理解题意,自如地运用简笔画技巧,画面构图饱满,形象简练生动,线条流畅,能充分表达艺术的形式美,作品富有创造性和艺术感染力。 |
12-17 |
能准确理解题意,运用简笔画技巧,构图较饱满,形象较简练生动,能恰当地表达艺术的形式美,具有一定的创造能力。 |
6-11 |
能理解题意,比较恰当地表达艺术的形式美,但构图不饱满,简笔画的技能一般,作品缺乏创造性。 |
0-5 |
偏离题意,不懂得简笔画的基本方法。 |
附件3
重庆市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定向培养初选面试考生信息表
生源学校名称:
序号 |
考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家庭详细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
转段升学考试成绩 |
定向区县 |
语文 |
数学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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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重庆市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定向培养考生报名登记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照
片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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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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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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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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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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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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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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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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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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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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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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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书邮寄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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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件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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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主
要
成
员 |
姓 名 |
称谓 |
政治面貌 |
职业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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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段升学考试成绩 |
语文 |
数学 |
合计 |
定向区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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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
获奖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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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学校
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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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
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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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
成绩 |
|
转段升学考试成绩 |
|
考生总成绩 |
|
|
录取学校
意 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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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
审核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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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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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重庆市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定向培养协议
甲方: (培养高校)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学生姓名)
家庭地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丙方: (签约区县教委)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渝教师〔2014〕13号)文件,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丙三方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协议签订的前提
第一条 乙方具有中等学前教育“3+2”转段升学考试和面试成绩合格、身体符合招生录取条件,并热爱学前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自愿报考定向培养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甲方和丙方经审核,认为乙方符合择优录取条件,同意录取乙方为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 根据国家和市里相关规定,对报考甲方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进行审核,择优录取重庆市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
第三条 制订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培养方案,提供优良的教育教学条件,对乙方实施教育培养、管理和综合评价。
第四条 按照市里核定的标准,在乙方两年修读年限内,免除学费,免收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持本人及其监护人与丙方签字的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及录取通知书到甲方报到,经甲方复查合格并在协议书上签字后,正式注册入学,成为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
第六条 按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及甲方的教育培养方案,接受甲方的教育培养,修读年限为两年。
第七条 在两年修读年限内免缴学费、住宿费并领取生活费补助,延长修读年限期间,费用自理。
第八条 在校学习期间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九条 根据培养目标,在校学习期间不得转学校和转专业。
第十条 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教育教学计划,达到教育培养方案的要求,取得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一条 毕业后参加并通过丙方组织的定向考核招聘,服从丙方安排到辖区内公办幼儿园从事教育工作不少于6年。
第十二条 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经丙方同意,可在辖区内公办幼儿园间流动。
第十三条 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不得报考脱产学历提升学习。
四、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提出本地区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年度培养需求建议计划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配合甲方做好招生录取有关工作。
第十五条 做好定向考核招聘学前教育免费毕业生到辖区内公办幼儿园任教的各项工作。编制本地区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年度就业安排方案,协调人力社保、编制、财政等部门,落实通过定向考核招聘的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的任教学校和岗位。
第十六条 制定乙方就业和安心从教的政策措施,提供乙方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积极支持乙方在服务期内参加专业技能提升培训,鼓励攻读在职学历提升学习,促进其终身学习和职业发展。
第十七条 负责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对于违约者,要求其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含学费、住宿费、生活补助费,下同)并交纳违约金,同时公布其不诚信记录。
五、终止协议
第十八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规定审批程序,终止本协议:
(一)在校学习期间,经甲方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认定,因身体原因不能完成学业;
(二)在校学习期间或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经甲方或丙方认可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检查指定医院确认,因身体原因不宜从事教师职业。
六、解除协议及处理
第十九条 乙方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不再继续享受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免费教育,且须在学籍取消或至学校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甲方一次性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
(一)因触犯刑律或违反校纪被开除学籍;
(二)自动放弃甲方学籍;
(三)因自身原因,学业成绩达不到甲方培养规格要求,不能获取毕业证。
七、违约情形及处理
第二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丙方有权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一)在读期间不能履约的,从违约之日起,应向甲方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免费教育费用额度5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二)毕业后未能通过丙方组织的定向考核招聘,或不服从丙方安排,拒绝到指定幼儿园从事学前教育工作的,应在1月内一次性向丙方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三)毕业后从事学前教育工作未满6年者,从离开定向区县幼教教育岗位之日起,按不足服务年限(包括离开当年)每年1/6的比例一次性向丙方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八、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凡属国家及重庆市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他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经甲、丙方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以及乙方及其监护人签字后生效。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须由乙方及其监护人共同签字。
第二十三条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一份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备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监护人(签字或按指印):
监护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